生态环境部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9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5–11.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6.7%。长治、衡水、北京、石家庄、晋城、邢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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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2019-10-29 09:1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9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5–11.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6.7%。长治、衡水、北京、石家庄、晋城、邢台、安阳、廊坊、淄博、济宁、邯郸、新乡、济南、阳泉、天津、太原、保定、唐山、郑州、滨州、菏泽、濮阳、开封、德州、沧州和焦作等26个城市降尘量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鹤壁和聊城2个城市降尘量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聊城市降尘量均值最大,达11.2吨/平方千米·月。沧州等8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晋城等11个城市降尘量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9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9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4–10.6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9吨/平方千米·月。三门峡、渭南、临汾、铜川、宝鸡、运城、咸阳、西安、洛阳、吕梁等10个城市降尘量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晋中市降尘量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达10.6吨/平方千米·月。吕梁等5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9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注:①按2019年9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

②为2019年9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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