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201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2.14%、12.67%、9.13%、8.86%以上,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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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连云港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9-05-06 13:22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连云港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201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2.14%、12.67%、9.13%、8.86%以上,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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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省市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省、市政府签订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及《江苏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我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2019 年度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地表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2 个国考、省考断面中,优Ⅲ类水比例分别达到 83.3%、72.7%以上,无劣Ⅴ类断面。全市省考以上断面地表水水质目标详见表 1。

入海河流水质明显好转,主要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大浦河、排淡河、沙汪河、朱稽河等河流年均值全面达到Ⅴ类水要求;其余主要入海河流巩固改善成效,水质不下降并力争达到功能区要求,确保不出现新的劣Ⅴ类重污染水体。重污染入海河流水质改善目标见表 2。

2、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及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年底前完成红砂路北侧沟道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纳入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到 100%,达到长制久清标准。全面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确保完成建成区内全部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黑臭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标率达到 100%。主要城市内河水质有所改善。

3、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 98%以上。

4、地下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水质级别保持稳定,10 个地下水国、省控点水质均须达到极差以上级别,极差比例为 0%。

5、近岸海域。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12 个测点优良(一、二类)比例达 66.7%以上,其中 9 个国控点水质优良比例达 66.7%以上。具体水质断面(点位)考核目标见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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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2.14%、12.67%、9.13%、8.8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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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明确2019 年度关停退出任务。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主动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化工企业减化力度。落实“263”减化、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要求,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企业,继续推进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综合整治,两园区2019 年关停企业均不少于 21 家,开发区完成凯美得等小化工企业关闭拆除。完成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停 2 一甲氧基乙酰基苯胺、 分散蓝 284、 直接黑 G 三条生产线, 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废水预处理设施改造, 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新增含钒废水处理设施。继续推进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委等参与)

3、大力推进清洁化改造。按照工信部、原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关于通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应报未报情况及完善并报工作台账的函》要求,结合我市“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继续推进“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纺织、有色焦化、印染、原料药和造纸等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完成列入苏环办〔2017〕266 号文的宝诚化工、锐华化工、合兴化工、鹏程化工、新江环保等 16 家企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发改委等参与)

4、推进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重点推进德邦精细、双菱化工、中复连众宋跳厂区等搬迁退出。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实施分类处置, 2019 年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建立“散乱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住建局等参与)

5、完善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全面落实《连云港市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连政办发〔2018〕93号),推进各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设施建设,6月前所有园区自建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年底前所有各级各类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及污水自动在线监控,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推进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一级A提标改造,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园区自建或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重点推进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石湖中小企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一级A提标改造、灌南县化工园区污水厂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灌南县临港产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工程、徐圩新区尾水排海工程、东港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生态湿地净化工程、赣榆金源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等建设。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灌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正式投运。加强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定期更新工业集聚区档案信息。实施化工企业污水全面达标计划,加强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提升改造,企业废水必须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停产整治。在敏感水体、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逐步提升污染物快速溯源的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等参与)

(二)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6、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及泵站建设,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2019 年全市新建城镇污水管网 80 公里以上。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问题诊断和排查,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的管道进行维修改造,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减少污水外渗、河水倒灌和地下水渗入。重点实施海州城区缺陷污水管网修复工程、玉带河片区雨污分流完善工程、东海县乡镇尾水通道工程、市区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市住建局牵头)

7、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综合处理水平。全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城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生活污水运维机制,开展省级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试点,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运行。落实《连云港市城乡污水处理“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方案》(连政办发〔2018〕121 号)要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扩能建设,加快推进扩建4 万吨/日大浦污水处理厂、2 万吨/日城南污水处理厂、4 万吨/日墟沟污水处理厂、5 万吨/日大浦污水处理二厂、新建大浦方涵事故溢流排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完成新建 6.5万吨/日新城污水处理厂、1 万吨/日东海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力争上半年投入运行。完成南城街道、宁海街道、板浦镇、

锦屏镇生活污水接管工程;建设东辛农场、云台农场、前三岛、门河镇、李集乡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2019 年实现新增 9.5 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底前,力争完成敏感区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 A 提标改造。完善乡镇生活污水运维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考核,提升运行水平,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完成大浦湖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净化工程(即西盐大浦河下游断面达标工程)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参与)

8、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取缔非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堆放点,统筹研究和规划市区污泥处置设施。新增污泥处理能力 30吨/日,加快推进市县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利用设施全覆盖工作,加快推进市区及各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建成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项目、大浦污泥应急脱水项目,开工建设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提升项目,提升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赣榆区及相关县完成永久性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前期工作,新增污泥处理能力 30 吨/日以上,2019 年城市及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9、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海绵城市建设。全面落实《江苏省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按要求开展2019年度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排查及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落实清淤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定期公开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年底前完成红砂路北侧沟道等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加强对11个已完成整治任务的黑臭水体长效管理,达到长制久清标准,防止返黑返臭,到2019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基本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标率达100%。市县城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前期工作,年底前开工。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徐圩新区核心区(9平方公里)及海州玉带河示范区(3.97平方公里)两个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玉带河片区等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及滨河路等道路海绵建设工程,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率力争达20%以上,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强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优化养殖布局。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健全配套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强粪污还田。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9 年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83%,力争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 80%以上。全面清理污染严重的低小散畜禽养殖场,分散养殖密集区要建设畜禽粪便专业化收运体系、集中利用和处理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1、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年底前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和发布,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开展池塘养殖清理整治,结合“河长制”拆围等工作要求,有序推进退圩还湖、退圩还湿工程,推进非法围网养殖拆除。强化海上养殖功能区规划和发证管理,严格养殖用海环评制度落实,严格控制紫菜养殖规模和强度,紫菜养殖面积恢复到 2016 年水平,禁止紫菜养殖过程施肥,所有紫菜加工企业排污口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自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渔业生态健康养殖,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要求,以百亩连片养殖池塘为重点,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 1 万亩;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等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全市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 2 万亩。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动非规范水产养殖用药依法管理。加快推进赣榆墩尚、徐圩香河等养殖区池塘尾水生态处理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墩尚泥鳅产业园标准化建设,推动泥鳅养殖业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自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12、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继续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化肥使用量较 2015 年减少 4%,农药使用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左右,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实施农业氮磷拦截工程,有效拦截农田回归水,减少面源污染对河流水质影响,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 7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学习浙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验,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加快推进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大力推进厕所革命,结合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村庄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

2019 年全市完成 369 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东海县 93 个、灌云县 96 个、灌南县 46 个、赣榆区 103 个、海州区17 个、连云区 7 个、开发区 3 个、高新区 1 个、云台山景区 3个及以上,确保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不低于 50%。疏浚整治农村河道。全面实施农村河道水系沟通、河塘疏浚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市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水利局、城管局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14、推进船舶升级改造。依法停止超年限相关船舶登记、证书发放等工作,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2019 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现有船舶全面开展达标改造。(市交通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

15、防治船舶污染。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监管联单制度,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行为。

实施《连云港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提升连云港市整体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市交通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参与)

16、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控,加快取缔非法码头,开展合法码头污染治理,推进实施内河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完成方案建设内容的 75%以上。加强沿海、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转。推动连云港港区 11 个码头 43 个泊位的联防体系应急队伍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等参与)

(五)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7、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面落实《江苏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涉及的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县级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成果,保障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源调查与保护工作,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

编制、实施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县级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完成伊云湖、莒城湖等县级以上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参与)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现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全覆盖,城乡供水进村入户率不低于90%。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等参与)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定期公开水源地水质状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加强供水厂出水、管网水、用户龙头水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每季度公开县级以上出厂水和龙头水水质状况。(市卫健委牵头,市住建局等参与)

18、打好流域治理攻坚战。以“河(湖)长制”、“断面长制”、黑臭水体整治办等为载体,全面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黑臭水体整治,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统筹做好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保障通榆河、蔷薇河、沭新渠等水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所有入河排口须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排污有监控、总量不超标,并实现“开口子、立牌子、树杆子”目标。实施河流预警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实施车轴河、南六塘河、烧香河南段、旦头河、汪子头河、小排淡河、昌圩河、佟圩河清淤疏浚及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私围、侵占、乱种、违建、畜禽养殖以及阻碍水流的垃圾、腐草等污染物,保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市水利局牵头)。

设立河岸缓冲区,开展环河湖及缓冲带企业搬迁。推进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或转迁任务(市工信局牵头,水利局参与)。实施沭新渠灌区续建配套、安峰山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8 平方公里,完成 197 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19、加强地下水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地下水压采方案》,继续在灌云县、灌南县的地下水超采区实施深层地下水井封填工作,年底前,完成 50 眼水井封填任务,确保 2020 年前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漏斗区永久填埋水井 84 口、封存备用水井 203 口压采任务。积极开展全市地下水取水项目摸底调查及专项整治,加强地热水开采管理,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维护全市地下水位持续上升的良好局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牵头)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工作,2019 年力争全面完成全市在营 213 个加油站 885个地下油罐改造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中石油、中石化、万联能源、省交控等成品油经营公司等参与)

20、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以“湾长制”为载体,以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为重点,全面实施国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十三五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及时排查、清理整治非法或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沿海化工园区、河口海湾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入海河流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以恢复海洋岸线自然生态供能为目标,通过限制性开发和滩涂修复工程,严控围填海和岸线开发。

保护河口海湾生态系统,强化人工湿地修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参与)

(六)开展水生态修复

21、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市湿地保护规划,开展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全市恢复湿地面积 2000 亩、新建湿地保护小区 2 个。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至 53%。在西盐河、大浦河、排淡河等水面建设 2 万平方米生态浮岛。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合理控制滩涂围垦,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 20%。把 9 个滨海湿地保护小区纳入市级重要湿地名录进行管理,把灌云县新沂河入海口湿地保护小区、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进行管理。加快西双湖国家级湿地公园、临洪河湿地公园建设,以“八湖(蔷薇湖、大圣湖、塔山湖、石梁河水库、西双湖、房山水库、硕项湖、香河湖)六河(蔷薇河、通榆河、新沭河、善后河、新沂河、青口河)”以及灌河口、临洪河口、埒子口等沿海滩涂湿地为重点,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初步形成海岸保护廊道,通榆河及新沂河两岸沿线初步形成生态廊道。严格实施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确保陆域受保护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 23.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参与)

22、严格涉海工程管理。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相关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肃查处违法填海行为。严格执行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海洋生态红线区保护规划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域,确保全市海洋受保护面积保持在 700 平方公里以上。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加强海岸线调查,撤出非法挤占海岸线产业,恢复自然岸线,建立自然岸线动态保护机制,加强海岸线整治修复,2020 年底前完成 22.2 千米海岸线整治修复计划,确保规划期内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加强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海州湾等特殊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继续对海州湾渔场、徐圩港、赣榆港等近岸海域实施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3、加快推进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完成水质较好湖泊塔山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塔山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24、节约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29.14 亿立方米以内。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开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各县区(管委会)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加大对重点用水户监督力度,实施差别化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

推进市、县(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 2015 年下降 22.4%以下。(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5、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单位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中水设施。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 15%。(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等参与)

26、发展农业节水。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每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4 万亩,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到 2019 年底前,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 6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 0.6 左右(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7、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再生利用,到 2019 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20%左右。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徐圩新区再生水厂、高浓盐水处理系统等工程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局等参与)

28、按省里统一要求开展淮河流域生态流量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淮河流域试点河流生态流量实施方案,完成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并报省水利厅,逐步探索生态流量管理体系。完善市区生态补水体系,建设城区生态活水系统,落实《生态补水管理规定》,优化城区河流生态补水方案,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八)严格水环境管理

29、强化断面达标精细化管理。继续推进国省考断面达标方案实施,建立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管理机制,推进新村桥、临洪闸、沭南闸、灌河大桥、陈港、刘口桥、白塔桥、浦西桥、安峰水库、四队桥、伊山北桥等存在超标风险的断面达标整治。及时开展水质达标形势分析,对不达标断面采取通报、约谈和限批等措施,推动压实断面长责任,保障断面水质达标,确保 22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0、着力提升好水比例。对于应达未达Ⅲ类及2017-2018年达Ⅲ类但不稳定的国省考断面,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和强制减排工作方案要求,编制或完善断面达标暨强制减排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1、加快消除劣Ⅴ类水体。以现状水质劣于Ⅴ类的主要入海河流为重点,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开展劣Ⅴ类水体综合整治。

重点推进大浦河、沙汪河、朱稽河、排淡河等重污染入海河流整治, 2019年底前,主要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2、落实《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配合做好省水环境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做好水源地、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定期向各县区政府通报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3、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要求及时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等参与)

34、加快水价改革。积极推行差别化水价,市、县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推进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参与)

35、加快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推进市、县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36、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实工作,定期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排污情况,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倍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7、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生态环境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连云港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参与)

38、深化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加强水环境区域补偿考核断面监测及通报,结合省级水环境区域补偿要求及时修订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优化补偿断面设置及补偿标准,将各县(区)主要入海河流逐步纳入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范围,健全覆盖全市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提升补偿政策的激励和倒逼效应。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牵头)

39、加强环境监管及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的评估机构、人员、鉴定评估程序等制度规范,落实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支撑队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和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研究。(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牵头)

40、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水处理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实施,通过书刑、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60%以上,加强信息反馈,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按要求做好“十三五”水专项的实施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水专项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水专项成果的转化落地工作。(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4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执法信息、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市、县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连云港海事局等参与)

42、扩展区域协作合作。落实与周边盐城、宿迁、淮安等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在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3、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与管理。加大沿河湖、沿海等区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完善重点风险源清单。继续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源转移、搬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参与)加强船舶、管道和铁路、公路运输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提升连云港海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海运船舶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船舶海上溢油及有毒液体物质泄漏等污染事故应急能力的建设。健全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体系,配备足够的应对溢油、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控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市交通局、应急管理局、连云港海事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参与)

三、重点工程项目

2019 年,除 2018 年结转的 9 个工程项目外(投资 9.1559亿元),全市将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城乡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能力建设”7 大类共计 158 个重点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 158 亿元。完成 118 个加油站 491 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具体情况见附件 2。

附件 1:2019 年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

附件 2:连云港市 2019 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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