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严峻,产生原因复杂多样1.1.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突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据2014年4月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统计,在实际调查的630万平方公里土壤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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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百科全书2018版之土壤修复篇

2018-09-10 09:26 来源: 安信证券环保公用研究 作者: 邵琳琳

1. 我国土壤污染问题严峻,产生原因复杂多样

1.1. 我国土壤污染问题突出

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据2014年4月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统计,在实际调查的630万平方公里土壤中,土壤污染超标率达到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分别占比11.2%、2.3%、1.5%和1.1%,我国约有101万平方公里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从土地利用类型来看,我国耕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这四种土地类型的污染超标率依次为19.4%、10%、10.4%和11.4%。其中,耕地污染问题最为突出。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统计,全国受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农田已达3600万公顷。


从污染物类型来看,在所有被污染土壤中,污染物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又俗称重金属污染,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超标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其中,《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检测了13种无机污染物(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这些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不可逆转的过程,部分特殊的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需要100-200年才可能自然恢复。有机污染物是指以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氨基酸以及脂肪等形式存在的天然有机物质及某些其他可生物降解的人工合成有机物质为组成的污染物,其类型包括石油类、多环芳烃、农药、有机氯等。


1.2. 土壤污染的危害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指出,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并按照生产经营活动类型将污染问题的产生原因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是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矿渣、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堆放等,导致其周边土壤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

二是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

三是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四是自然背景值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这些由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产生的污染物,如,各类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通过“土壤-植物-人”或“土壤-水-人”间接被人体吸收,危害人体健康。

2. 土壤修复技术种类繁多、各具特色

通常来说,土壤修复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三类方法。

生物修复技术的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会对土壤成分结构有大的扰动,修复成本较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用于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化学修复技术的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物理修复技术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成本偏高等。

此外,由于污染物类型不同,受无机型污染物和有机型污染物污染的土壤往往具有不同的物理化学特性,其对应的物理修复、化学修复、生物修复方法也大相径庭。

从场地修复方式上来看,土壤修复技术还可分为异位修复技术和原位修复技术。异位修复是指将受污染的土壤从发生污染的位置挖掘出来,在原场址范围内或经过运输后再进行治理;原位修复指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直接在场地发生污染的位置对其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异位修复适用于处理污染浓度较高、风险较大且污染土壤量不是很大的场地,但是污染土壤需要运输至处理场地,这会增加运输成本,同时在挖掘、运输和转移过程中还存在污染物扩散的风险。对于较大面积的污染土壤,异位修复需要挖掘大量土壤并进行处理,工程费用太高,此时则更适合采用原位修复技术。根据土壤的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污染类型,土壤修复技术可以多重搭配组合,不同的技术组合各有千秋。

随着国内环保要求的提高和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初露苗头,已经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土壤修复产业链。该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一般为土壤样本检测机构、修复用剂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等,专门提供土壤修复所用的设备、化学试剂等支持和服务;中游企业一般为污染场地的修复企业、环保咨询机构(监理机构)等,专门提供从污染场地前期调查、风险评估到中后期的工程实施;下游企业一般为污染场地所有者、环保主管单位等,这些企业为土壤修复项目的主要发布者。

土壤修复行业起步较晚,我国土壤修复技术落后欧美等发达国家20多年。国内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经过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目前来看,我国的土壤修复技术主要由生物和物化修复为主,如客土置换法、化学稳定法、土壤淋洗法和植物修复法。其中,植物修复技术是目前研究最多、发展最快、应用最广的修复技术;土壤淋洗法发展并不完善,尚不能大规模运用在重金属污染土壤区域;电动力学修复法、微生物修复法等土壤修复的技术还处在研发检验阶段,尚不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而土壤气提、化学氧化还原、热脱附、淋洗等物化修复设备的研发直到“十一五”后期才启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欧美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其生物技术仅占5%,大部分现在使用的土地修复技术为我国正在研发阶段物化技术。据统计,美国在1982-2005 年间的977个土壤修复项目中,26%采用原位蒸发提取,18%采用异位固化/稳定化,11%采用异位离场焚烧,而生物修复技术仅占5%。技术的落后导致我国大多数现有土壤修复设备只能依赖欧美国家进口,购置成本和维护成本高且不具备可持续性。

我国国内主营土壤修复的企业通常采用引进-吸收-消化-创新的模式来发展土壤修复技术,但是由于我国的土壤类型、条件、污染程度及特性与国外均有较大差异,往往导致引进的国外先进修复技术设备出现“水土不服”,所以当前国内企业迫切需要自主创新出适合本国不同类型土壤污染的修复技术。

3. 政策趋严,万亿市场正启动

3.1. 从“调查公报”到“土壤防治法”,政策逐步趋严

我国土壤防治政策工作起步于2013年,按照当年发布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要求开始展开了土壤状况摸查工作。到2014年4 月,该项工作基本完成,国家环保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基本摸查清除了我国土壤污染情况,标志着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正式启动。2014年7月,环保部印发《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对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做出了要求。2015年1月,国务院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时,提出把污染场地修复纳入治理范围。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以上;到2030年,实现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为保障“土十条”的落实,环保部于2017年1月又发布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1)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2)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3)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对具有高风险的污染地块优先开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为完善土壤修复的顶层设计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于2017 年6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要求:1)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2)规定对未污染的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饮用水源地土壤要优先保护;3)专设“土壤污染防治经济措施”一章,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其中一项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2018年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在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基础上,《土壤污染防治法》有望于2018年正式颁布。

从土壤污染情况摸查到行动计划制定再到立法,我国的土壤修复政策正逐步完善,对土壤修复的要求日渐明确、具体。

3.2. 中央财政支持,土壤污染治理市场正启动

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于2016 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现已有20个省市区公布了当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以促进和规范土壤污染治理PPP模式,逐步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中央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支持力度也在逐步提升。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为91亿元,与2015年的37亿元相比,同比大幅增加146%。


3.3. 未来土壤修复市场广阔,容量超五万亿元

土壤修复可以分为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农业耕地修复、矿山修复三大细分领域。目前全国的工业污染场地大约为30-50万块,以当前平均每块场地的处理成本300万元估算,工业污染场地修复潜在市场容量约为0.9-1.5万亿。全国耕地污染总面积约为3.9亿亩,假设每亩耕地的处理成本为1-2万元,则农业耕地修复市场容量约为3.9-7.8万亿元。全国损毁且未有效治理的矿山土地约为220万公顷,每公顷治理成本约为10万元,则市场容量约为2200亿元。因此,我国土壤修复的市场理论上总市场容量约为5.02-9.52万亿元。


4. 资金来源成为制约当前土壤修复的主要因素

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难度大,资金需求量大。与电厂脱硫脱硝有电价补贴、污水处理有污水处理费不同,土壤修复目前没有一套合适的收费机制,缺乏明晰的盈利模式。资金来源不稳定使得市场缺乏参与土壤修复项目的动力,成为了土壤修复治理行业的一大难题,也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最为关键因素。

4.1. 发达国家土壤修复治理:土壤修复基金起关键作用

从海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土壤修复基金的设立对土壤修复行业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1980年美国政府设立了“超级基金”。该基金的初始资金 16亿美元,包括对石油和无机化学品行业的专门税收13.8亿美元,政府财政2.2亿美元,以保障无法确定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力承担费用的污染场地治理。1996 年,美国政府将基金规模扩大到85亿美元,包括年收入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25亿美元,联邦普通税收27.5亿美元,基金利息3亿美元,向责任主体追回款项3亿美元。从1982年至2013年,共计1320块污染场地进入“国家优先控制清单”,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使用“超级基金”完成治理的仅有200块左右,虽然数量不多,但在全球已是领先,“超级基金”作用功不可没。另外,美国开展了棕色地块治理循环贷款基金示范试点,对污染场地进行治理的非污染制造者,可以用贷款偿还金申请新的贷款,以实现治理资金的持续性。

德国设有环境责任基金体系,该体系非常庞大,且覆盖范围全面,土壤污染基金是该基金体系的一部分,也是《联邦土壤保护法》所规定的。德国土壤污染基金主要用于土壤状况调查、评价、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以及在无法确认土壤污染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无力支付修复费用、多责任主体间难以确认责任份额等情况下的土壤污染治理。土壤污染基金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向加工或消费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恶英、呋喃、多氯联苯、五氯酚本)产品的企业征收消费税,每吨征收300马克;二是向危险废弃物制造者进行特别收费,根据废弃物不同的危险程度,将收费费率设置为每吨30马克、每吨80马克和每吨 150马克三个标准,不同危险程度的废弃物混合堆放时,按费率最高的征收。目前,德国每年大约有16亿马克(折合人民币56亿元)注入土壤污染基金,另外政府直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优惠贷款等。

日本在借鉴美国、德国的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后,设立了指定援助法人基金,即通过《日本民法典》第34条中规定的公益法人,向指定区域内无过失购入污染场地但又无力支付治理资金的土地所有者提供资金援助。该基金由4部分组成:一是来自国家预算“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推进费补助金”;二是向产业界的组织和个人收取的费用;三是各级地方政府(都、道、府、县)的配套资金;四是土地所有者自己承担的资金。四部分资金各占基金总额的1/4,其中,前两部分资金到位后,由国家转给“指定法人”,再由“指定法人”转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将资金配套完毕后,转给土地所有者,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另外,日本政府还规定,土壤修复企业要将其营业额的0.01%注入基金;土壤污染调查机关要将调查收费的0.3%注入基金。

4.2. 我国土壤修复治理:资金来源制约行业发展

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约3/4靠政府投资,“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划拨土壤污染治理专款300亿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资积极性不高。


目前,成熟的模式主要集中在城市污染场地领域,主要盈利模式是城市地块的土地增值。而其他土壤治理项目诸如耕地修复、矿山修复,仍处于一个高度依赖政府财政的阶段。这对于环保部门以及有意进入土壤治理领域的企业,都提出了模式创新的挑战和要求。


为了解决土壤修复的巨额成本问题,2008年环保部发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提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然而,由于企业的主要精力在于生产经营,该政策实施后,治污效果并不理想。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提出“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由于第三方治理单位专业性更强,又同时进行多个治理项目,使治理成本降低,治理效果更高。该机制虽然对土壤污染治理有一定推动作用,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土壤污染治理面临的巨额成本问题:一是责任主体难确定,有些污染场地废弃多年,当年的排污单位已不存在,现在也没有其他单位接手这块场地,治理费用无人承担;二是责任主体明确,但支付不起高额的治理费用。以上情况的普遍性,使“污染者付费”制度对土壤污染治理的资金支撑作用十分有限,亟需建立更全面的资金保障机制。

我国亟需建立多资金来源的“土壤污染治理基金”,以保障土壤污染治理事业健康发展。“土壤污染治理基金”应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建立,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每年由中央财政划拨专项资金;二是由地方财政进行配套投资;三是根据造成土壤污染程度不同,向所有工业企业差别化征收附加税;四是向加工或消费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征收消费税;五是向固废持有者视污染物级别差别化收费;六是污染场地责任主体承担的治理费用;七是向土壤修复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缴费;八是向修复土地的增值出售盈利 征收税费。

5. 重点公司介绍

5.1. 高能环境:土壤修复与危废处理,双核驱动增长

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业务领域涵盖环境修复、城市环境和工业环境三大板块,具体细分领域涉及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危废、工业固废、工业废水、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等;通过工程承包、投资运营和技术服务等方式为政府和企业用户提供环境治理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将环境修复、危废处置作为核心发展领域,垃圾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处置等作为重点领域协同发展,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环境系统服务提供商。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5亿元,同比增长 47%;实现利润总额2.8亿元,同比增长52.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1亿元,同比增长22.66%。


2017年,公司以环境修复业务为重点拓展的业务板块,同时紧紧抓住危废处置正处于景气周期领域的市场机遇。环境修复方面,随着“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政策的逐步落地,国内土壤修复市场空间有望逐步扩大,公司作为环境修复领军企业,有望凭借技术、项目经验、品牌等优势获取更多订单。在危废处置领域,公司加大外延并购力度,据公司公告,截至2016年末,公司危废处置牌照量已达到22.66万吨/年,牌照量已经位于行业前列。危废处置行业目前需求缺口大,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发展和整合空间十分广阔。

5.2. 理工环科:收购湖南碧蓝,区位优势明显

公司是国内较早专业从事电力高压设备在线监测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变电站在线监测系统、变压器色谱在线监测系统、GIS局部放电在线监测系统、输电线路在线监测系统、电网调度系统等。

近年来,公司主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业务收入和毛利都连续下滑,其主要原因是国家电网公司为提升状态监测系统装置质量及运行可靠性,完善系统功能,提升应用水平开展了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治理提升工作,放缓了在线监测产品招投标工作,使得公司所处行业供求关系紧张,市场竞争加剧。对此情况公司早有预见,因而提前布局、积极寻求转型。

2015年8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合计支付2490 万股股份和1.35亿元现金收购尚洋环科100%的股权。尚洋环科主营水质监测业务,承诺2015-2017年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800万元、4680万元和 6000万元。2015年8月,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合计支付6761万股股份和4亿元现金收购博微新技术100%的股权。博微新技术主营电力信息化业务,博微新技术除高能投资之外的全体股东承诺2015-2017年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8亿元、1.30亿元和1.56亿元。

土壤修复方面,2016年9月,公司完成对湖南碧蓝环境100%股权的并购。湖南碧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湘潭市九华示范区,成立于2011年8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重金属治理、土壤修复、废水治理、大气脱硫脱销等环保总承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环保建筑施工二级资质。公司在重金属治理稳定化技术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国家“十二五”期间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多个项目中具体实施与运用,所承接建设施工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数量及合同总金额在省内同行业环保企业中名列前茅。碧蓝承诺于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016年不低于3280万元,2017年不低于4198万元,2018年不低于5374万元,2019年不低于6879万元,即利润补偿期间每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8%。

据公司公告,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与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于2017年2月24日签署了《湘潭市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在3-6年内打造湘潭岳塘竹埠港滨江商务区土壤修复、市政道路建设、市政绿化景观、公共建筑、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规模约50 亿元。按照项目规划,第一期( 第1年到第3年)启动岳塘区竹埠港地区的土壤修复、遗留污染物处理、污染场地修复、沟渠污染及地下水综合治理项目,预计投入环保资金约20亿元人民币;第二期(第3到第5年)对核心区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土地开发利用,完成被污染的场地及地下水综合治理和核心区域内市政配套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在区域内建设遗址公园、生态公园、游艇码头三个大型公众游乐设施和一个国际会展中心,总计预计投入资金约30亿。


原标题:【安信环保公用邵琳琳团队】环保百科全书2018版:第三篇 土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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