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安徽省《蚌埠经济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印发,以下是全文内容: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区属各相关单位:《蚌埠经济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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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蚌埠经济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2018-08-10 16:04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安徽省《蚌埠经济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印发,以下是全文内容:

关于印发《蚌埠经济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区属各相关单位:

《蚌埠经济开发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8月6日

蚌埠经济开发区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蚌埠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蚌埠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方案> 的通知》(蚌环委办〔2018〕52号)文件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结合经开区农村生态环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恢复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把全区农村建设成为水清地绿天蓝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前,全面掌握全区农村黑臭水体现状、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以及涉及的乡镇和村庄数,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排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排查范围: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长淮卫镇、龙子湖风景区。

排查内容:农村黑臭水体(汇水水体和小微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包括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堤防管理范围内是否堆放有垃圾,河底是否有大量污泥或垃圾淤积,是否存在工业企业非法排污,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有翻耕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等,农村生活污水是否直排,河道水流是否不畅等。

三、排查方式和时间进度

排查方式:主要采用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方式,全面查清黑臭汇水和小微水体,为下一步编制整治方案打下基础。各排查小组人员对所分工的任务要全程实地勘查,不留死角,村(社居)与村(社居)、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实行无缝对接,对所有问题逐一登记做好现场勘查记录表,确定具体位置,并对主要指标详细记录在案。按照《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详细填写附表内容,分类形成问题档案,排查组人员签名确认后逐级上报。凡因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核实,要严肃问责。

时间进度:本次排查时间紧、任务重,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长淮卫镇、龙子湖景区办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倒排时间,落实到人,认真抓好排查和报送工作。

2018年7月底前,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长淮卫镇、龙子湖景区办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全面启动黑臭水体摸底排查工作。

2018年8月至9月,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长淮卫镇、龙子湖景区办要认真排查,及时填送相应表格,遇到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8月底前,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长淮卫镇、龙子湖景区办要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情况要按照行政村(社居)、乡镇(社区中心)、区逐级公示,公示后经辖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2018年9月底前,我区将汇总情况(附表1-4),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市环保局。

自本方案发布起,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长淮卫镇、龙子湖景区办于8月10日前上报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进度情况表(附表5)。

四、任务分工

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长淮卫镇、龙子湖景区办是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社区组织的核心作用,认真细致地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区建设和环保局、经贸发展二局、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的技术指导。建设和环保局作为牵头单位,应积极沟通,督促进度,通报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排查中出现的问题。经贸发展二局、国土等部门作为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提供相应材料,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排查摸底工作。

淮河社区中心、湖滨社区中心、长淮卫镇、龙子湖景区办要明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并于8月7日前将名单(附表6)报送至区建设和环保局,联系人:苏楠,联系电话:0552-3183305,电子邮件:bbjk12369@163.com。

附件:

1. 区农村黑臭汇水水体清单

2. 区农村黑臭汇水水体数量统计汇总表

3. 区农村黑臭小微水体清单

4. 区农村黑臭小微水体数量统计汇总表

5. 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进度情况表

6. 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7. 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指南(试行)

附件7

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文件和2018年安徽省政府重点工作精神,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县(市、区)建制镇(乡、街道等)的行政村(社区等)的黑臭水体的排查摸底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前,全面掌握全省农村黑臭水体现状、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以及涉及的乡镇、村庄,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二章 农村黑臭水体的定义、识别与分级标准

一、 农村黑臭水体的定义。农村黑臭水体是各县(市、区)建制镇(乡、街道等)的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

二、农村黑臭水体的范围。农村黑臭水体以各县(市、区)建制镇(乡、街道等)的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汇入淮河、长江、巢湖、新安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及与其连通的水体(以下简称汇水水体)和河、溪、沟、渠、池塘、水库等与外界主要水系基本不直接连通的水体(以下简称非汇水水体)为重点。

三、农村黑臭水体的识别方式

黑臭水体的主要感官特征为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果某条农村水体存在水体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一情况,视为黑臭水体。

农村黑臭水体识别遇到争议时,可由该水体所在的行政村(社区)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也可根据水质监测指标确定,具体指标如下:

1、黑臭汇水水体识别指标。透明度小于25cm[1],溶解氧小于2.0mg/L,氨氮大于8mg/L。满足任一条件的汇水水体即为黑臭汇水水体。

2、黑臭非汇水水体识别指标。氨氮大于15mg/L、化学

需氧量大于60mg/L,pH值小于6或大于9,透明度小于20cm[2]。满足任一条件的非汇水水体即为黑臭非汇水水体。

四、农村黑臭汇水水体的分级标准

根据黑臭程度的不同,农村黑臭汇水水体分为“轻度黑臭”

和“重度黑臭”两级。

1、分级标准与测定方法。农村黑臭汇水水体分级的评价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和氨氮(NH3-N),分级标准见表1,相关指标监测方法见表2.

2、布点与测定频率。原则上可沿黑臭水体每200~600m间距设置监测点,但每个水体的监测点不少于3个。取样点一般设置于水面下0.5m处,水深不足0.5m时,应设置在水深的1/2处。每个点位原则上每隔1~7日监测1次,至少监测3次以上。

3、农村黑臭汇水水体级别判定。取监测点位的数值平均值,三项指标中有一项达到“重度黑臭”或“轻度黑臭”级别,则认定为“重度黑臭”或“轻度黑臭”。

五、农村黑臭非汇水水体的分级标准及黑臭类型

根据不同污染问题,将农村黑臭非汇水水体分为“突出问题”和“一般问题”两级。

1、黑臭非汇水水体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造成农村黑臭非汇水水体的污染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5];堤防管理范围内存在大量垃圾;河底存在大量淤泥或垃圾淤积;企业非法排污[6];堤防管理范围内翻耕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居民生活污水直排[7]等。

2、黑臭非汇水水体分级标准。根据黑臭非汇水水体存在的污染问题,将其分为“突出问题”和“一般问题”两级。其中,存在企业非法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水直排、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情形的为“突出”级别。其他为“一般”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表3。

3、黑臭非汇水水体类型。农村非汇水水体黑臭类型分为枯水、施工、特殊用途和普通非汇水水体四类。枯水非汇水水体是指雨水排放沟、渠和一些平常基本无水,只有降雨才有水量的沟渠河溪等。施工非汇水水体是指受清淤、施工、通航等影响的非汇水水体。特殊用途非汇水水体是指包括养殖专用水体、农业灌溉和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渠(排放口到排入河湖之间的渠道)等非汇水水体。普通非汇水水体是除上述情况之外的黑臭非汇水水体。

第三章 农村黑臭水体填报清单编制

根据黑臭水体识别和分级结果,编制农村黑臭汇水水体清单、汇总表(见表4、表5)及农村黑臭非汇水水体清单、汇总表(见表6、表7)。

一、 农村黑臭汇水水体表格

农村黑臭汇水水体填报表格分为清单和汇总表。清单包括水体名称、编号、汇入水体名称、地理坐标,长度面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污染问题等。

黑臭汇水水体汇总表包括水体总数,黑臭程度分级数量和污染问题数量。

二、农村黑臭非汇水水体填报表格

农村黑臭非汇水水体填报表格分为清单表和汇总表。清单包括水体类型、水体编号、地理位置、长度面积、黑臭级别、类型和存在污染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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