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江苏省近年来不仅明确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纳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还积极鼓励全民参与,让畜禽废弃物变废为宝。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就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作出相关规定。
2017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江苏将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考核办法》涉及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采用评分法对各设区市2017年~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据悉,考核分为自查评分、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价等4个阶段,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考核指标主要涉及组织领导、扶持政策、政策落实、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规模养殖场治理率、有机肥施用比例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对于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续运营机制的地区,将适当加分;对于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被省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则会适当减分。若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则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提出整改意见。
《考核办法》明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或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延伸阅读:
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标题:江苏出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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