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山东环保厅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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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8-05-31 13:2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山东环保厅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手工监测点位、监测点位标识牌等设置的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项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的规范化整治与管理,及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规范化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DB37/T 010-2015 山东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

3术语和定义

GB/T 36088、GB 4053.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监测点位 monitoring sites

为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工作所设置的监测或采样位置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监测断面、监测孔、监测平台及通往监测平台的保障性、辅助性设施等。

3.1

手工监测 manual monitoring

在监测点位用便携式监测设备对样品进行现场监测,或用采样装置采集样品,将采集的样品在实验室用分析仪器分析、处理的过程。

3.2

监测断面 monitor cross section

监测孔所在位置的烟道或排气筒截面。

3.3

监测孔 monitoring ports

为监测或采集废气样品在废气监测断面烟道上开设的孔口。

3.4

防护栏杆 guard rail

永久性安装在梯子、平台、通道、升降口及其他敞开边缘防止人员坠落的框架结构,简称护栏。

3.5

通行平台(通道) pass platform (path)

供人员由一个区域到另一个区域行走的平台。

3.6

监测平台 monitoring platform

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的带有防护装置,供人员开展监测的平台。

3.7

监测爬梯 monitoring the climbing ladder

永久性安装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供人员通往监测平台而设置的钢直梯、钢斜梯、转梯或升降梯等。

3.8

坠落高度基准面 height of falling reference plane

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应按照GB/T 3608的规定确定。

4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4.1监测断面及监测孔要求

4.1.1 监测孔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应便于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4.1.2 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监测孔应设置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不满足设置要求,应在正压段设置带有闸板阀的密封监测孔(见图1)。

4.1.3 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孔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 D=2AB/(A+B),式中 A、B 为边长。监测断面的气流速度应在5m/s 以上。

4.1.4 新建污染源监测孔的设置应按照4.1.3的要求。现有污染源因现场空间位置有限,监测孔的设置无法满足4.1.3的要求时,监测孔应设置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监测断面与弯头、阀门、变径管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或当量直径)的 1.5倍。

4.1.5 现有污染源因现场空间位置有限,监测孔的设置无法满足4.1.4的要求时,应选择监测孔前直管段长度大于监测孔后直管段长度的断面,并在弯头、阀门、变径管处加装导流板,且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

4.1.6 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监测孔的设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监测孔仍按4.1.3、4.1.4和4.1.5的要求设置。

4.1.7 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不小于90mm,监测孔管长不大于50mm(安装闸板阀的监测孔管除外)。监测孔在不使用时用盖板或管帽封闭,在监测使用时应易打开(见图2)。

4.1.8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断面下游 不超过0.5m处应预留污染源手工监测孔,其位置不与连续监测系统测定位置重合。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靠近。

4.1.9 烟道直径不大于1m 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1m 不大于4m 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4m 时,设置相互垂直的四个监测孔(见图3)。

4.1.10 矩形烟道根据监测断面面积划分,由测点数确定采样孔数(见表1),采样孔设置在等面积小块中心线上(见图 4~图 5)。截面高度大于 4m 的矩形烟道,不应在烟道顶层开设手工监测孔;截面宽度大于 4m 的矩形烟道,在烟道两侧开设监测孔,并设置多层监测平台。

表1 矩形烟道的分块和测点数

4.2监测平台要求

4.2.1 防护要求

4.2.1.1 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 0.5m 以上的监测平台及通道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见图 6),其中监测平台的防护栏杆应带踢脚板。

4.2.1.2 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 1.2m,其设计载荷及制造安装应符合 GB 4053.3 要求。

4.2.1.3 护栏的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 100mm×2mm 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 100mm,底部距平台面应不大于 10mm。

4.2.2 结构要求

4.2.2.1 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的正下方 1.2m~1.3m 处,应永久、安全、便于监测及采样。

4.2.2.2 监测平台周围空间应保证人员及标准分析方法采样枪正常方便操作。

4.2.2.3 监测平台可操作面积应不小于 2m2,其长度和宽度应不小于 1.2m,且不小于监测断面直径(或当量直径)的 1/3。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水平排列,则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竖直排列,则应设置多层监测平台。通往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0.9m。

4.2.2.4 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4mm 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装(孔径小于 10mm×20mm),监测平台及通道的载荷应不小于 3kN/m2。

4.2.2.5 监测平台及通道的制造安装应符合 GB 4053.3 要求。

4.2.3 其他要求

4.2.3.1 监测平台应设置220v低压配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至少配备 2 个 16A 插座和 2 个 10A 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配备夜间照明设施。

4.2.3.2 监测平台附近有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危险源的,应在监测平台相应位置设置防护装置。监测平台上方有坠落物体隐患时,应在监测平台上方 3m 高处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 GB/T 8196 要求。

4.2.3.3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位应储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4.3监测爬梯要求

4.3.1 监测平台与地面之间应保障安全通行,应设置安全方式直达监测平台。设置固定式钢梯或转梯到达监测平台,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要求。

4.3.2 监测平台与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距离超过2m时,不应使用直爬梯通往监测平台,应安装钢斜体、转梯或电梯到达监测平台。梯子无障碍宽度不小于0.9m,梯子倾角不超过45度。每段斜爬梯或转梯的最大垂直高度不超过5m,否则应设置缓冲平台,缓冲平台的技术要求同监测平台(见图7)。

图7 固定式钢斜梯示意图

4.3.3 监测平台距地面高度≥20m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需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外排口监测点位,应有通往监测平台的升降梯。

5监测点位标志牌要求

5.1监测点位应设置监测点位标志牌,标志牌分为提示性标志牌和警告性标志牌两种。标志牌应涵盖监测点位基本信息。提示性标志牌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警告性标志牌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会造成危害。

5.2监测点位标志牌的技术规格及信息内容遵照附录A规定,其中点位编号遵照附录B的规定。

5.3一般性污染物监测点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设置警告性标志牌。

5.4标志牌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

5.5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点位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5.6标志牌右下角应设置与标志牌图案总体协调、符合山东省排污口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技术要求的二维码,二维码编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8284 的规定。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应及时更换二维码。

5.7监测点位二维码信息应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监测排口性质和数量、点位编码、监测点位的地理定位信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设施投运时间等有关资料。

6监测点位管理

6.1排污单位应建立监测点位档案,档案内容除应包括监测点位二维码涵盖的信息外,还应包括对监测点位的管理记录,包括对标志牌的标志是否清晰完整,监测平台、监测爬梯、监测孔、自动监测系统等是否能正常使用,排气筒有无漏风、破损现象等方面的检查记录。

6.2监测点位的有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属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派专职人员对监测点位进行管理,并保存相关管理记录,配合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

6.3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更换标志牌相应内容。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标志牌技术规格与信息要求

A.1标志牌技术规格

A.1.1标志牌颜色形状(见表A.1)

表A.1 标志牌颜色形状

A.1.2 标志牌信息内容字型应为黑体字。

A.1.3 标志牌边框尺寸为长 600 mm×宽500mm,二维码尺寸为边长100mm的正方形。

A.1.4 标志牌板材应为1.5mm~2mm厚度的冷轧钢板。

A.1.5 标志牌的表面应经过防腐处理。

A.1.6 标志牌的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图案清晰,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缺损。

A.2 标志牌信息内容

监测点位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点位编码、生产设备及其投运年月、净化工艺及其投运年月、监测断面尺寸、排气筒高度及污染物种类。

A.3 标志牌安装位置

A.3.1 标志牌安装位置应不影响监测工作的开展,应便于监测人员读取信息,标志牌上缘距离监测平 台地板2m。

A.3.2 标志牌优先安装在监测平台上方对应的烟道上,如烟道表面不具备安装条件,则可以立柱形式安装在监测平台上,立柱应采用38×4无缝钢管。

A.4 标志牌示例

提示性标志牌见图 A.1,警告性标志牌见图 A.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编码方法

监测点位编码由四部分组成,如图B.1,分别为行政区划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监测点位类别代码和监测点位顺序代码。第一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详细至街道、镇、乡一级,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根据DB37/T 010-2015确定;第二部分编码表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用8位本体代码表示,根据GB 11714确定;第三部分编码表示废气监测点位类别代码,用2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FQ”表示“废气”;第四部分编码表示监测点位顺序代码,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即0001-9999,且监测点位顺序代码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编码相同时不重复使用,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当监测点位撤销或变更时,原有监测点位编码保留,不能被重新使用。

原标题: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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