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泉州市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在生态修复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与修复、废弃矿区生态修复等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在生态修复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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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区生态修复

2017-12-11 15:1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福建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泉州市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在生态修复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与修复、废弃矿区生态修复等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在生态修复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与修复、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城市生态廊道建设、废弃矿区生态修复、裸露土地复绿、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治理、沿海生态保护恢复、重点海湾沙滩修复、重点岸线与海岛生态景观恢复、海岛生态保护等工程。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市场发展,开展污染地块调查,在矿山、化工重污染企业等遗留场地和污染农田、蔬菜基地、滩涂养殖区开展土壤污染整治试点,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产业链。在水土流失治理领域,探索企业化运作,实现水土流失治理和管护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推动水土流失治理市场发展。重点推进坡耕地综合治理、崩岗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矿区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水土保持生态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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