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设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站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济厅字〔2016〕44号)要求,

首页> 环境监测> 气体监测> 政策> 正文

济南:关于建设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站点的通知

2017-08-29 15:1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设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站点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根据《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济厅字〔2016〕44号)要求,确定在全市镇(街道)建设网格化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在线监测站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运营方式。全市共新建143个镇(街道)在线监测站点,主要用于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在线监测站点运营采用建设—运行(BO)方式,由专业运营单位投资建设运行,政府购买合格数据。

二、做好相关建设工作。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镇(街道)要明确在线监测站点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于8月29日前报送市环保局(联系人:李海滨;电话:66572055)。在线监测站点建设地址为镇(街道)办公场所楼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址,各镇(街道)要配合设备安装工作,并负责在线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安全等保障工作。在线监测站点建成后,严禁非正常断停电、干扰样品采集等行为。

三、科学运用监测数据。各镇(街道)环境网格化监管中心要安排专人随时监视辖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变化情况,依据监测数据主动开展巡查,及时消除污染问题。各县区要明确责任单位,随时监控各镇(街道)空气质量变化状况,每月对镇(街道)空气质量进行排名,评价考核镇(街道)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层层压实大气治理责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