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十三五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我部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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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7-06-02 16:0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环保部印发《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十三五”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我部决定修订《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导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该《导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7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梁睿、何贵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416、66556414

传真:(010)66556414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杨晔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21246

邮箱:smb@acee.org.cn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治环境污染,规范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有:

——根据导则重构体系规范了适用范围;

——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程序;

——增加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调整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

——规范了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内容;

——调整、补充规范了环境风险评价适用模型;

——强化并明确了有关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增加了评价结论与建议章节;

——补充、完善了附录。

本标准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H、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I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以及生态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具体可采用行业技术方法进行评价。

规划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948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risk突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可能性。

3.2环境风险潜势environmentalriskpotential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的概化分析表达,是基于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的综合表征。

3.3风险源risksource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产生环境危害的源。

3.4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3.5危险单元hazardunit由一个或多个风险源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元,事故状况下应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分割。

3.6最大可信事故maximumcredibleevent是基于经验统计分析,在一定可能性区间内发生的事故中,造成环境危害最严重的事故。

3.7大气毒性终点浓度airtoxicendpoint人员短期暴露可能会导致出现健康影响或死亡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用于判断周边环境风险影响程度。

4总则

4.1一般性原则

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消减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4.2评价工作程序及目标

评价工作程序及目标见图1。

4.3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1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4.4评价工作内容

4.4.1环境风险评价基本内容包括风险调查、风险潜势初判、风险识别、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预测及评价、环境风险管理等。

4.4.2基于风险调查,分析建设项目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环境敏感性,进行风险潜势的判断,确定风险评价等级。

4.4.3对于一级评价项目,应明确危险物质在工艺系统中的分布,筛选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情形,合理设定事故源项,选择适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预测,说明各事故情形下危险物质释放可能造成的大气、水体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议要求。对于存在极高大气环境风险项目,应进一步开展关心点风险水平分析。

4.4.4对于二级评价项目,应明确危险物质的主要分布区域,筛选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情形,合理设定事故源项,选择适用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预测,说明各事故情形下危险物质释放可能造成的大气、水体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议要求。

4.4.5对于三级评价项目,应说明主要危险单元,分析可能的事故情形及影响途径,定性分析说明大气、水体环境影响后果,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议要求。

4.4.6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危险物质可能影响地下水环境的,一般应明确其主要风险源分布及影响途径,定性分析说明地下水影响后果,提出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及应急监测基本要求。对于存在极高地下水环境风险项目,应进一步选择适用的数学模型开展风险预测分析,说明事故情形下可能造成的地下水影响范围及程度。

4.5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4.5.1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一级、二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不低于5km;三级评价距建设项目边界不低于3km。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工程一级、二级评价距管道中心线两侧均不低于500m;三级评价距管道中心线两侧不低于300m。

4.5.2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HJ/T2.3规定执行。

4.5.3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参照HJ610规定执行。

4.5.4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应根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预测达标范围等综合确定。项目周边所在区域,在上述评价范围外,存在特别重要敏感目标的,评价范围需延伸至所关心的目标。

5风险调查

5.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调查建设项目危险物质存量和分布、危险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基础资料。

5.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根据危险物质可能影响途径,明确环境敏感目标,给出敏感目标区位相对位置图,列表明确对象、属性、相对方位及距离等信息。

6风险潜势初判

6.1风险潜势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Ⅰ、Ⅱ、Ⅲ、Ⅳ/Ⅳ+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水平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2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6.2P的分级确定

分析建设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参照附录B确定主要危险物质的临界量。通过定量分析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和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M),按照附录C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等级进行判断。

6.3E的分级

确定分析危险物质事故情形下的环境影响途径,如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按照附录D对建设项目各要素环境敏感性(E)等级进行判断。

6.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判断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等级取各要素等级的相对高值。

7风险识别

7.1风险识别内容

7.1.1物质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污染物、火灾和爆炸伴生/次生物。

7.1.2生产系统风险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7.1.3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途径识别,包括分析危险物质特性及可能的事故类型(如泄漏、火灾、爆炸),识别危险物质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分析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7.2风险识别方法

7.2.1资料收集和准备根据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类型,收集和准备建设项目工程相关资料、周边环境资料、国内外同行业、同类型事故统计分析及典型事故案例资料。对已建工程应收集管理制度、操作和维护手册、培训、应急、历史环境事件及安全事故调查、设备失效统计数据等资料。

7.2.2物质危险性识别按附录B识别出的危险物质,以图表的方式给出其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危险特性,明确危险物质的分布。

7.2.3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7.2.3.1按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功能区划,结合物质危险性识别,以图表的方式给出危险单元划分结果,及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最大在线量。

7.2.3.2按危险单元分析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转化为事故的触发因素。

7.2.3.3采用定性或定量分析方法筛选确定重点危险单元。

7.2.4事故类型及环境危害分析

7.2.4.1根据物质及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分析事故类型、危险物质向环境转移的可能途径和影响方式。

7.2.4.2事故类型应当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7.3风险识别结果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图示危险单元分布,并针对划分出的重点危险单元初步分析潜在的环境危害和途径,给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汇总,见表3。

8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8.1风险事故情形设定

8.1.1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内容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选择对环境影响较大并具有代表性的事故类型,设定事故情形。事故情形设定内容应包括事故类型、危险单元、危险物质和影响途径等。

8.1.2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原则

8.1.2.1同一种危险物质,可能有火灾、爆炸、泄漏等多种事故类型。风险事故情形应当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事故。对不同环境要素产生影响的事故情形,应分别进行设定。

8.1.2.2对于火灾、爆炸事故,需将事故中未完全燃烧的危险物质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以及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作为事故情形设定的内容。

8.1.2.3设定的事故情形发生可能性应处于合理的区间,并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一般而言,发生频率小于10-6次/a事件是极小概率事件,可作为最大可信事故设定的参考。

8.1.2.4事故情形设定的不确定性与筛选。由于事故触发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事故情形的设定并不能包含全部可能的环境风险,但通过具有代表性的事故情形分析可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事故情形的设定应在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筛选,设定的事故情形应具有危险物质、环境危害、影响途径等方面的代表性。

8.2源项分析

8.2.1源项分析方法源项分析应基于事故情形的设定,合理估算源强。泄漏频率可按附录E的推荐方法确定,也可采用事故树、事件树分析等方法确定。

8.2.2事故源强的确定事故源强是为事故后果预测提供分析模拟情形。事故源强设定可采用计算法和经验估算法。计算法适用于以腐蚀或应力作用等引起的泄漏型为主的事故;经验估算法适用于以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伴生/次生的污染物释放。

8.2.2.1物质泄漏量的计算液体、气体和两相流泄漏速率的计算可参照附录F推荐的方法。泄漏时间应结合建设项目探测和隔离系统的设计原则确定,一般设计紧急切断系统的单元,泄漏时间设定为10min;未设计紧急切断系统的单元,泄漏时间设定为30min。泄漏液体的蒸发速率计算可采用附录F推荐的方法,蒸发时间应结合物质特性、气象条件、工况等情况考虑,一般可按15~30min计;泄漏物质形成的液池面积以不超过泄漏单元的围堰(或堤)内面积计。

8.2.2.2经验法估算物质释放量火灾、爆炸事故在高温下迅速挥发释放至大气的未完全燃烧危险物质,以及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物,可参照附录F采用经验法估算释放量。

8.2.2.3其他估算方法a)装卸事故,泄漏量按装卸物质流速和管径及失控时间计算,失控时间至少按5~15min计。b)管道运输事故按管道截面100%断裂估算泄漏量。应考虑截断阀启动前、后的泄漏量,截断阀启动前,泄漏量按实际工况确定;截断阀启动后,泄漏量以管道泄压至与环境压力平衡所需要时间计。

8.2.2.4源强参数确定事故源强确定内容包括根据事故情形确定事故源参数(如泄漏点高度、温度、压力、泄漏液体蒸发面积等)、释放/泄漏速率、释放/泄漏时间、释放/泄漏量、泄漏液体蒸发量等,并进行源强汇总,见表4。

9风险预测及评价

9.1风险预测

9.1.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9.1.1.1气象条件选取事故发生地的代表性气象条件进行后果预测。代表性气象条件由当地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1年的逐日、逐次观测资料统计分析得出,包括统计年的平均气温、平均湿度、出现频率最高的稳定度级别、该稳定度下出现频率最高的风向(非静风)、该稳定度下的平均风速(非静风)。

9.1.1.2地表粗糙度地表粗糙度与阻挡风流动的障碍物高度有关,可以由地表覆盖情况来确定,地表粗糙度取值可依据模型推荐值,也可参考表5确定。

9.1.1.3复杂地形当泄漏事故发生在山谷、海边等地形起伏较大或土地利用类型明显不一致的地方时,应考虑地形影响及气象条件的变化。

9.1.1.4事故源参数应调查事故源类型、尺寸、操作参数(压力、温度等),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理化特性(摩尔质量、沸点、临界温度、临界压力、热容比、气体等压热容、液体等压热容、液体密度、汽化热等),主动防护措施等。根据后果预测的需要,参数包括:1)泄漏的相位数;2)泄漏后气体的浮力;3)泄漏速率;4)泄漏量;5)排放速率;6)是否形成液池,液池蒸发量;7)出口速度;8)连续泄漏或瞬时泄漏,泄漏时长;9)泄漏密度;10)泄漏方向;11)排放温度;12)排放高度;13)源直径;14)气相比例等。

9.1.1.5终点浓度值选取终点浓度值即评价标准。大气毒性终点浓度标准选取参照附录G,分为1、2级,1级为当大气中危险物质浓度低于该限值时,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伤害,或出现的症状一般不会损伤该个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能力;2级为当大气中危险物质浓度低于该限值时,绝大多数人员暴露1h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当超过该限值时,即有可能对人群造成生命威胁。

9.1.1.6后果预测

a)预测模型预测计算时,需要区分重质气体和轻质气体泄漏选择合适的模型。重质气体的扩散过程一般分为初始阶段(针对喷射排放计算喷射轨迹)、重力驱动阶段、稳定的密度分层扩散阶段、被动扩散阶段。推荐选取的重质气体扩散模型,需要包含重质气体整个扩散过程中质量、动量、能量和物质守恒的算法、不同阶段的空气卷吸速率算法、重质气体烟团内部液滴的凝结和蒸发的局部热力学算法,以及重质气体烟团与周围环境的热传递算法等。重质气体和轻质气体判断依据理查德森数判定。理查德森数的计算见附录H。优先采用附录H中的推荐模型进行气体扩散后果预测,模型选择时应结合模型的适用范围、参数要求等说明模型选择的依据。根据预测需要,选用推荐模型以外的其他技术成熟的软件时,需说明模型选择理由及模型验证结果。

b)预测范围预测范围即预测物质浓度达到评价标准时的最大影响范围,一般由预测模型计算获取。预测范围一般不超过10km。

c)预测计算点计算点可分为两类:关心点、网格点。网格点的设置应具有一定分辨率,500m范围内可设置10~50m间距,大于500m范围内可设置50~100m间距。

d)预测结果表述每种预测情景下的预测分析与评价的内容均应包括:

1)预测物质浓度达到评价标准时的最大影响范围,以及达到各级标准相应影响范围对应的时间,影响范围内的敏感目标数量、属性等情况;

2)关心点的预测物质浓度变化情况(即不同时刻的浓度),以及关心点预测浓度超过评价标准时对应的时刻和持续时间;

3)下风向不同距离处污染物最大预测浓度变化情况;

4)存在极高大气环境风险项目应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关心点风险水平分析。关心点环境风险水平与事故触发因素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出现频率、有毒有害气体大气伤害概率等有关,有毒有害气体大气伤害概率估算可参照附录I。

9.1.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环境中的迁移转化

9.1.2.1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环境的方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环境包括事故直接导致和事故处理处置过程间接导致的情况,一般为“瞬时源”和“有限时段源”。

9.1.2.2终点浓度值选取终点浓度值根据水体分类及预测点水体功能要求,按照GB3838、GB5749、GB3097或GB/T14848选取。对于未列入上述标准,但确需进行分析预测的物质,其终点浓度值选取可参照HJ610、HJ/T2.3技术方法。

9.1.2.3预测模型a)地面水依据风险识别结果,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的方式、水体类别及特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可溶解性,选择适用的预测模型。预测最不利条件下的典型代表性时段危险物质泄漏对水环境的影响,最不利条件的确定方法参照HJ/T2.3。

1)当物质的相对密度ρ≤1时,按HJ/T2.3中的相关要求,选取适用的预测模型及参数。

2)当物质的相对密度ρ>1时,物质较为集中地泄漏到河床,并且它的溶解直接受到沉积薄层控制的情形。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扩散层的厚度:

3)当发生油品泄漏事故时,流场计算按HJ/T2.3中的相关要求,选取适用的预测模型,溢油漂移扩散过程按GB/T19485中的溢油粒子模型进行溢油轨迹预测。

b)地下水

地下水风险预测模型及参数参照HJ610。9.1.2.4预测结果表述

a)地面水

预测结果应根据水体风险类型及特点,可采用以下表述方式:

1)给出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处及下游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最大浓度、包络面积、到达时间及超标持续时间,对于在水体中漂移类物质,应给出漂移轨迹。

2)给出有毒有害物质经排放通道到达下游(按水流方向)环境敏感目标的时间,明确保障环境敏感目标水质达标的该通道排放断面最低控制浓度或排放量。

b)地下水

给出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地下水体在厂区边界和环境敏感目标处的最高浓度、时间,敏感目标出现超标的时间以及最大污染面积范围。

9.2环境风险评价

在事故后果预测的基础上,分析说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的危害范围与程度,以避免急性伤害为重点,按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要素分别进行。大气环境风险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由大气毒性终点浓度确定,地表水、地下水对照功能区质量标准浓度(或参考浓度)进行说明。环境风险可采用后果分析、概率分析方法开展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环境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

10环境风险管理

10.1环境风险管理目标环境风险水平分为最大可接受水平和可忽略水平,两者之间为最低合理可接受水平区。最大可接受水平是不可接受风险的下限,可忽略水平是指进一步控制风险的代价可能超过所减小的风险的利益的风险水平。风险管理目标是:采用最低合理可行原则(aslowasreasonablepracticable,ALARP),防止出现超过最大可接受的风险,把风险降低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图2)。

10.2风险防范措施

10.2.1对于大气环境风险防范,应结合风险源状况明确环境风险的防范、消减措施,提出环境风险监控要求,并结合环境风险预测分析结果,提出事故状态下人员的疏散方式、路线及安置等应急建议要求。

10.2.2对于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尽可能以非动力自流方式)和应急储存设施,以满足事故状态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明确并图示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应急储存设施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储存设施的雨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储存设施内的污水,应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做到回用或达标排放。结合环境风险预测分析结果,提出实施监控和启动相应的园区/区域风险应急方案的建议要求。

10.2.3对于地下水风险防范,应重点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控、预警,提出事故应急减缓措施。

10.2.4针对主要风险源,提出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事故预警和快速应急监测、跟踪,提出应急物资、人员等的管理要求。

10.2.5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依托企业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10.2.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纳入环保投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10.2.7考虑风险事故触发具有不确定性,厂内环境风险防控系统应纳入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风险防控设施、管理的衔接要求。极端事故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应结合所在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统筹考虑。当发生重特大环境风险事件时,及时启动园区/区域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厂内与园区/区域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有效联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10.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10.3.1按照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要求,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要求,包括预案适用范围、环境事件分类与分级、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处置、预案管理与演练等内容。

10.3.2明确企业、园区/区域、地方政府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体现“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明确分级响应程序。

11评价结论与建议

11.1项目危险因素

简要说明主要危险物质、危险单元及其分布,明确项目危险因素,提出优化平面布局、调整危险物质在线量及危险性控制的建议。

11.2环境敏感性及环境风险事故影响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及其特点,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明确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可能影响区域和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提出保护措施及要求。

11.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结合区域环境条件和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明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重点说明防止事故危险物质进入环境及进入环境后的控制、消解、监测等措施,提出优化调整风险防范措施建议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11.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与建议

综合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的工作过程,明确给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是否可防可控的结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缓解环境风险的建议措施。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的建设项目,须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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