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聊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聊城国环危废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投资:厂区总危废处理规模为3.3万t/a,其中焚烧处理规模为10000t/a;稳定固化处理规模为18000t/a;安全填埋规模20000t/a,高温蒸汽处理3000t/a,填埋工程服务年限为12年。
工艺方案:(1)对于进厂的热值较高的有机类危险废物采用回转窑焚烧处理;(2)对于进厂的无机类危险废物、焚烧残渣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不能满足直接进入安全填埋场要求时先进行稳定固化达到进入填埋场要求时进入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3)医疗废物采用高温蒸汽工艺处理。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办事处聊堂路以北、西外环以西,总占地面积为6.67万m2,其中焚烧区及固化处理等占地面积为0.85万m2,医疗废物处理区占地面积为0.41万m2,填埋区占地面积为3.6万m2,管理区占地面积为0.27万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1、选址
拟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符合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专业规划要求;厂址不选在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厂址附近的敏感点距离本项目均在1000m以外;本项目场地内无断裂带穿过,不会对场地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但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围堤坝、污水处理系统和其它附属设施的抗震性能。但拟建项目建设方必须做好场地防渗,防渗数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要求,防渗层建设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理工作,严防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在满足以上要求后,拟建场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选址的有关要求。
2、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采用“生化系统(SBR系统)+深度处理(由砂碳过滤器和紫外线消毒组成)”;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采用“物化系统(由还原、氧化、中和、絮凝、沉淀组成)+生化系统(SBR系统)+深度处理(由砂碳过滤器和紫外线消毒组成)”。本项目所有废水经上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全部回用。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废气:本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四方面:一是危废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其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酸性气体(HCl、HF、SO2、NOx等)、重金属(Hg、Pb、Cr、Cd、Zn、Ni等)、CO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类污染物等)等几大类。二是卸料、在料坑内堆放、危废暂存车间、污水处理站中散发的恶臭气体。三是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废气。四是除渣系统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针对污染物产生情况,焚烧工程废气采用“高温脱氮+急冷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洗涤除雾塔(湿法脱酸)+烟气加热器”的组合工艺烟气净化工艺,该种工艺是国际应用十分广泛的工艺,该种工艺不但可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对颗粒物、酸性气体、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净化,保证优于国家的排放标准,而且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等优点。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由风机引到60m高烟烟囱排放。
拟建工程采取的恶臭控制措施主要有:将暂存车间和焚烧炉炉前料坑进行封闭,维持暂存车间的负压,将暂存车间和焚烧炉炉前料坑的气体先由风机收集到管道中,送入自动卷帘式过滤器内进行除尘预处理后→送入碱洗涤塔内将酸性气体进行中和处理→SPM-除臭设备分解氧化治理→25m排气筒排放。
拟建稳定固化生产线的所在车间采取了整体密闭措施,并且对车间卸料、混合和破碎工段的扬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车间的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然后通过各自车间1根15m的排气筒外排。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废气采用“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细菌等污染物的去除率99.999%以上,氨、硫化氢去除率99.9%以上。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将废气、恶臭、粉尘等污染控制在各生产区内,以改善大气环境。因此,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工程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装置中污水及污泥提升泵、离心式鼓风机;焚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等设备。设计中尽量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污水及污泥提升泵采用潜水泵,水下安装;鼓风机采用消声器消声;焚烧装置中鼓风机、引风机均布置在厂房内,采用建筑隔声。同时,加强厂界及厂区的绿化也有一定的降噪作用。经过上述治理措施后,使作业场所噪声低于85dB,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厂界噪声影响不大。
但为进一步减少现场作业工人和作业管理区的噪声污染,应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并尽量避免机械空转,流动声源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昼间鸣笛次数。对于固定声源,首先从源头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
(4)固废:本工程焚烧残渣及飞灰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置。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主要成份石灰渣泥。经稳定化/固化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填埋场的设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相关国际标准。本项目在施工、运行和封场后将尽可能使废物与环境隔绝。高温蒸汽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生态:本项目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及封场生态修复等措施。同时根据土质条件,种植一定数量的与处理厂周边的植物种类相似的植物,达到生态建设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影响呈有利影响。
3、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可行,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才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的建设与聊城市城市规划性质相容。
(3)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改变较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邮编:250013
电话:0531-66573344,传真:0531-85870027
联系人:尹工
建设单位:聊城国环危废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办事处
电话:13156357059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东昌府区道口铺办事处及拟建场址附近地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聊城国环危废处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
原标题:聊城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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