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贵州省铜仁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4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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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8-09 09:5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贵州省铜仁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6〕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方案

为提升我市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 的通知》(黔建城通〔2015〕362号)要求,结合铜仁市中心城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文明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一行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在铜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黑臭水体防治工作。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对锦江河流域进行综合整治,统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治理,全面开展铜仁市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的防治工作,使建成区内的水体达到预期防治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目标,整体规划。科学识别黑臭水体及形成机理及变化特征,结合污染源、水系分布和补水来源等情况,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的防治目标、防治方案和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因地制宜,标本兼治。针对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成因、当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运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提升城市水体水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三)生态改善,长效保持。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

(四)部门联动,政策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维护管理机制。

(五)强化监督,公众参与。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开辟城市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明显保持、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常态化管理”的目标,深入开展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以“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五城联创、整脏治乱”为依托,着力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建设一批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努力推动铜仁市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一年明显保持”防治工作目标:从2015年开展“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专项行动到2016年底,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基本无违法排污口。

“五年大见成效”整治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锦江河流域内全面实施一批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基本完成工程性措施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沿岸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形成体系,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建成区内水体继续保持三类水体以上。

“十年实现常态化管理”防治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水体水质长效保持,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将建成区建设成集防洪、绿化、休闲、旅游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水清岸绿、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景色宜人的河岸线和休闲带。

四、防治范围和内容

(一)防治范围。铜仁市境内锦江河全流域,即芦家洞上游的锦江、小江、大江(太平河、闵孝河)、木沙河河流域内的各类水体。

(二)防治内容。主要对铜仁市境内芦家洞以上的锦江河流域流内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源、工程施工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源等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及其它措施等进行综合整治。炸鱼、毒鱼、电鱼、禁渔期内网鱼,非法取水、采砂,乱倾倒渣土、建筑垃圾,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防治工作重点

(一)实施控源截污工程。

1.实施截污纳管工程。

(1)铜仁市中心城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工程。2016年12月完成对铜仁市中心城区内现有未整治彻底的18个生活排污口进行整治,提高其截污标准。2016年6月建成(试运行)区内漩水湾污水处理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2018年12月底配套完善铜仁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同时完善川硐教育园区、大兴高新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工程,进一步完善雨污、井污分流工程,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处理率达到95%以上。2020年12月底完成完善建成区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铜仁水务投资公司、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碧江区、万山区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

(2)2016年12月基本建成谢桥河流域万山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完善万山区谢桥新城区污水管网工程;2016年6月完成太平河流域恢复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营;2016年12月基本建成闵孝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凯德新区污水处理工程;2018年12月完成新建坝盘镇污水处理工程,2016年12月基本建成坝黄镇污水处理工程;2018年12月完成对锦江河流域内农业园区及沿岸100户以上的村寨的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实施截污纳管工程,进行生物降解处理达标后排放。(责任单位: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

(3)小江流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2017年12月完成新建寨英镇污水处理工程;2019年12月底完成新建牛郎镇污水处理工程;2019年12月完成新建桃映镇污水处理工程;2018年12月完成新建和平镇污水处理工程。(责任单位:碧江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

2.实施面源控制工程。

(1)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锦江河流域水体沿岸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三高”企业及“五小”企业实行关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

(2)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锦江河流域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各类功能地表水体安全警戒水位线400米以内禁养区的划定,对禁养区内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违规行为进行取缔、责令搬迁和严管重罚;严格监管锦江河流域禁养区外的畜禽水产养殖场(户)的排污行为,严禁饲养的动物废弃物、排放物直接流向河中污染水资源;对炸鱼、毒鱼、电鱼、禁渔期内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目前,锦江河流域禁养区畜禽养殖亟需拆迁、取缔15处,其中碧江区2处,江口县9处,松桃县4处。(责任单位: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二)实施内源治理工程。

1.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在锦江河流域内的所有水体中“乱批滥建”、“乱倾滥倒”、“乱采滥挖”、“乱排滥放”等违法违规的查处,规范采砂秩序,严禁非法采矿。(责任单位: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2.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完善锦江河流域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农村、工业、农业园区生活垃圾及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河面漂浮物、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季节性落叶的清理力度。成立专门的河面漂浮物、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季节性落叶的清理队伍,配备清理设备,中心城区建成区每天清理一次,建成区以外的河段一月清理一次,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河长”、“段长”制度,政府分管同志担任辖区内锦江河流域的“河长”,各“河长”对管辖流域内的水污染治理、水源保护、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负总责,并对辖区内锦江河分段指定专人担任“段长”,各“段长”对管辖河段内的水污染治理、水源保护、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责任单位: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

4.2016年12月底完成对规范河岸利用审批,实施蓝线规划控制,查处涉河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碧江区、万山区政府)

(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及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工程。对锦江河流域内400m以内所有裸露非煤矿山,宜林荒山进行全面植被恢复,全面整治堆渣场、弃土场,建立坚固的拦渣堤、挡土场,确保渣土不流失,并逐个进行验收;分段对沿河两岸所有弃土场,各类堆料场进行整治清理。(责任单位: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

六、实施步骤

实施的时间为2015年至2025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识别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根据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以往掌握的水体污染和投诉情况,铜仁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建成区内水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预评估,对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无黑臭的城市水体,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市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判别水体黑臭情况,原则上每个水体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100份,若调查问卷认为“黑”或“臭”问题占被调查问卷60%以上,则认定水体为“黑臭水体”,市环保局按照城市黑臭水体分级与判定标准、分级标准与测定方法进行黑臭水体级别判定,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确定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清单,综合考虑整治工作的难易程度,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绘制黑臭水体分布图,制定防治计划,公布黑臭水体整治名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年)。全面开展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在此期间,各责任单位每月、每季度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市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国家住建部及省住建厅。一是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落实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二是抓好集中整治。根据整治工作需要,由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突出工作重点,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三是抓好工程项目落实。组织实施好铜仁市锦江河流域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防治项目。四是工程实施单位应于工程完工后1个月内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对黑臭水体防治工程完工后向评估机构下达评估通知,评估机构应在连续6个月防治效果跟踪的基础上,完成评估工作,评估结论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21年—2025年)。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排污总量控制,建立或委托专业化的城市水体养护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做到水面无飘泥、无漂浮物,水质监测机构应根据不同的水位特征,确定监测布点和频率,市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水体水质监测与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区(县)政府应明确城市水体日常养护和水质长期保持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有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水体有效保持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防治成果。

七、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开展好黑臭水体防治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市长陈晏任组长,张明、张珍强同志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管局、铜仁水务投资公司、铜仁供电局、铜仁日报社、铜仁网站和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锦江河流域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年度计划,督促指导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由汪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锡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勇同志具体办公。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各部门根据职能权限,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责任任务落实,确保每项工作高效完成。

市水务局:负责实施锦江河流域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工作;会同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未经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非法取水、采砂,乱倾倒渣土、建筑垃圾,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工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取水、排水许可办理,负责主城区规模企业的排水许可办理,督促并指导两区加大排水许可办理力度,联合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开展监督执法。

市绩效办:负责制定铜仁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关,对锦江河流域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不予核准、备案;协助并组织水投公司、城管部门和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开展建成区内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垃圾处理项目的编制、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

市农委:负责牵头组织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按属地管理原则,在2016年12月底前将锦江河流域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各类功能地表水体安全警戒水位线400米以内划定为禁养区,督促指导两区对禁养区内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违规行为进行取缔、责令搬迁和严管重罚;严格监管锦江河流域禁养区外的畜禽水产养殖场(户)的排污行为,指导碧江区、万山区、江口县、松桃县人民政府对辖区流域内的养殖污水进行截流、生物降解,杜绝养殖废弃物、排放物直接排放河中;对炸鱼、毒鱼、电鱼、禁渔期内网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水、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排污事件、涉水事件依法立案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对锦江河流域内水体水质适时进行监测;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督促企业停产限期整治;经常性开展锦江河流域水体污染执法监察工作,提出整治措施,责令业主进行整治;严格锦江河流域内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严控高污染企业在流域沿岸建设。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严格审批锦江河沿岸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查处锦江河沿岸违法违章建设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水务、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对涉水违规施工行为依法进行严处。

市城管局:负责加大锦江河流域内垃圾处理项目的组织编制、申报及资金争取工作;督促并指导锦江河流域涉及区(县)人民政府清理河面漂浮物和沿河两岸的白色垃圾,保持河道整洁;加强城区渣土运输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锦江流域的航道、码头进行整治,加强各类船只业主的排污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审批锦江河流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加大对锦江河流域违规建设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黑臭水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市林业局:负责规划、组织实施锦江河流域宜林荒山绿化,抓好城区外宜林荒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锦江河流域沿岸的林地、林木,严格查处滥砍滥伐、偷砍盗伐等毁林案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铜仁日报社、铜仁网站:负责在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对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在新闻媒体免费发布黑臭水体防治工作的通告、倡议书和公益广告等。

铜仁水务投资公司:负责编制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方案,主动配合市发改委、水务局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组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融资,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制定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城区截污纳管项目的相关整治计划及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

铜仁供电局:负责违规采砂、吊装、排污、建筑等单位作业的限电、停电工作。

碧江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黑臭水体的防治工作,落实河长、段长负责制;开展城区内沿河两岸绿化管理、实施工作及河岸的保洁工作,负责河面漂浮物清理;配合铜仁水务投资公司实施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积极实施好锦江河流域内坝黄镇、和平镇以及农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组织辖区内沿岸乡镇开展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发动沿岸群众革除陋习,积极参与保护水体行动;查处辖区沿河两岸的违法违章建设、乱倾乱倒行为;在2016年12月底前,对辖区流域内的养殖污水进行截流、生物降解。在2017年12月底前对河岸村寨污水进行截流整治、生物降解,完成沿岸每个村寨垃圾收集点、垃圾箱的设置,并按照“村寨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每天定时清收转运,集中填埋处理。

万山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黑臭水体防治工作,落实河长、段长负责制;负责辖区内木杉河沿河两岸绿化管理、实施工作和河漂浮物清理、河岸的保洁工作;积极实施好污水处理二期及中水回用工程;组织辖区内沿岸乡镇开展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发动沿岸群众革除陋习,积极参与保护锦江河行动;查处辖区沿河两岸的违法违章建设、乱倾乱倒行为;在2017年12月底前对河岸村寨污水进行截流整治,完成沿岸每个村寨垃圾收集点、垃圾箱的设置,并按照“村寨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每天定时清收转运,集中填埋处理。

松桃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小江、大梁河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沿河两岸绿化管理、实施工作和河漂浮物清理、河岸的保洁工作;组织辖区内沿岸乡镇开展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发动沿岸群众革除陋习,积极参与保护锦江河行动;查处辖区沿河两岸的违法违章建设、乱倾乱倒行为;在2017年12月底前对河岸村寨污水进行截流整治,完成沿岸每个村寨垃圾收集点、垃圾箱的设置,并按照“村寨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每天定时清收转运,集中填埋处理。

江口县政府:负责辖区内闵孝河、太平河、小江流域内县城、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以及闵孝镇、坝盘镇、桃映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负责沿河两岸绿化管理、实施工作和河漂浮物清理、河岸的保洁工作;组织辖区内沿岸乡镇开展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发动沿岸群众革除陋习,积极参与保护锦江河行动;查处辖区沿河两岸的违法违章建设、乱倾乱倒行为;在2017年12月底前对河岸村寨污水进行截流整治,完成沿岸每个村寨垃圾收集点、垃圾箱的设置,并按照“村寨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每天定时清收转运,集中填埋处理。

铜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黑臭水体防治工作,落实河长、段长负责制;负责辖区内河流、溪沟绿化管理、实施工作和河漂浮物清理、河岸的保洁工作;配合铜仁水务投资公司实施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组织辖区内沿岸乡镇开展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发动沿岸群众革除陋习,积极参与保护锦江河行动;查处辖区沿河两岸的违法违章建设、乱倾乱倒行为;在2017年12月底前对河岸村寨污水进行截流整治,完成沿岸每个村寨垃圾收集点、垃圾箱的设置,并按照“村寨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要求,安排专人收集,每天定时清收转运,集中填埋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整治工作与铜仁市“五城联创、整脏治乱”攻坚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河长、段长制度,协调解决锦江河黑臭水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重点企业,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治工作落实。将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政府,铜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的建成区内黑臭水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

(二)创新管理手段,建立锦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配置资源,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到中心城区建成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起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长效投资运营机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治并重、综合治理责任。加强市、区(县、管委会)、乡(镇)联系和各部门协调,形成多层次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防治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整治工程建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大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舆论监督力度,定期报道各项工程进展情况,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各类学校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参与到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防治行动中。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防治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联系人:张勇,电话:5211338,邮箱:244083060@qq.com)。市锦江河流域污染防治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对黑臭水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必要时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督促落实工作进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并将督查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通报。

铜仁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防治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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