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城市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2016-CG-J005-010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舆县城市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已由平舆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舆县清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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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城市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6-03-16 09:42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舆县城市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16-CG-J005-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舆县城市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已由 平舆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平舆县清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任务。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舆县城市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2.2建设内容:平舆县清河两岸(东皇大道至安民路东侧节制闸)景观、绿化、污水主管道截污及桥梁工程等。

2.3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3亿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计划施工期: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

2.6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若为新注册企业不足三年的,从注册年份起提供。企业3年内的市政管网、桥梁及园林景观工程的类似业绩。

3.2 项目总监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中级职称10年以上,并具有市政、桥梁及园林景观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项目总监及项目部成员须参加了社会保险(保险证明须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或个人、集体对账单)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3.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涵盖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本项目中标企业不得挂靠、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所报项目总监及项目部成员在投标和监理期间不得进行更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1、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5、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6、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需要查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总监,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7、项目总监及项目部成员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

以上7项在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请于 2016 年 3 月 15日至 2016 年 3 月2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下午15:00,地点河南省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拾万元整,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17:00时前到帐,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直接汇入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平舆支行,账号:246820578944 )。

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按规定时间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有效,必须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名称一致,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帐的为无效,并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用途栏内必须填写:平舆县城市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招标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舆县政府网》、《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平舆县监察局驻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监督电话:0396-5006110、5000026

招 标 人:平舆县清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5939036176

招标代理机构: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38381208

2016年3月15日

本招标项目的任何通知文件(若有)、将发布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网站上,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查阅。



原标题:平舆县城市河流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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