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证券代码:600649证券简称:城投控股公告编号:临2015-098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标的名称:松江区污水厂污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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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控股:拟出资8900万元建设污泥干化处理工程项目

2015-11-26 11:24 来源: 金融界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98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松江区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经批准的工程估算总投资 8898.51 万元

一、 对外投资项目概况

1、松江区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项目规划于松江区佘山镇青天路 669 号,占地约 2.4 亩。该项目采用干化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建设设计规模为日处理 360 吨,工程按一次规划,分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240 吨/日,含一、二期工程全部公用设施和辅助设施。项目经批准的工程估算总投资为 8898.51 万元。

2、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11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松江区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项目污泥处理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松江污泥项目,并与松江水业签订《松江区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项目污泥处理服务协议》。

二、 投资方式与内容

松江水业和天马公司拟就松江污泥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签订《松江区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项目污泥处理服务协议》,松江区

水务局作为见证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期限: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与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协议同时终止(2043 年 12 月底)。

2、收费权:甲方授予乙方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的权利,项目总设计规模为 360 吨/日,分二期实施。一期日处理为 240吨。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依约提供污泥干化处理的服务,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收取污泥处理费。

3、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与乙方共同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取得工可、初设、环评的审批;为乙方的融资质押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消除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场地周边单位、居民对项目建设的干扰和妨碍;向乙方提供承诺的污泥供应量,按时支付污泥处理费。对项目运行进行监管,保证其符合协议约定和公众利益。

4、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力义务:负责所有建设工程,承担建设工程的所有资金、费用和风险;项目应满足处理能力要求,并达标排放;除为项目建设融资外,不得抵押质押本项目设施;协议期满,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区政府。项目公司有权获得污泥处理费。

5、污泥干化处理能力:乙方承诺的污泥干化处理服务的能力,自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年处理能力不低于 7.9 万吨(240 吨/日*330日)。

6、污泥处理服务费:污泥保证供应量内处理费为 318 元/吨(暂定)。工程竣工决算后,投资额和材料费、电费、污水处理费、工资及福利费、监测费、管理和其他费用等 6 项运行成本将根据实际审定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污泥处理费单价自试运营开始日起算,多退少补。超处理量的污泥处理费单价为 180 元/吨(暂定)。(参考公式:单位运营成本+15%利税)。

三、 投资收益

按照自有资金 IRR 8%为目标测算,运营期内的平均净利润为 291万元/年,投资收益率为 10.8%。

四、 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环境主业“2+4”的战略发展方向。在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节能、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新兴的环保产业都会有很大的增长潜力。本项目投资的财务回报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给公司带来稳健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对策

1、建设和调试风险

本项目建设时间紧、周边涉及主体多,建设过程有可能受到附近居民阻挠,导致项目建设不能如期完成。污泥干化项目调试过程比较复杂,项目达产时间可能较长。我司的建设和运营团队对同类项目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将尽力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

2、财务风险

项目投资量大,在项目运营前期还本付息压力大。假如项目收款不及时,容易发生财务风险。天马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应收款账期,降低财务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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