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

首页> 节能> 余热余压> 报道> 正文

甘肃: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拟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2015-11-24 09:54 来源: 兰州晨报 作者: 梁峡林 李彦花

11月23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提出,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生产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全面推进居民生活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条例(草案)》明确,公共建筑应当执行建筑节约能源标准,提高用能效率。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化空调运行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控制制度。同时,探索开展风能和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交易,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和清洁能源外送。余热余压余气发电应当优先安排上网和优先调度。余热余压余气居民供暖工程,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

原标题:甘肃: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拟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